甘肃: 无证酒驾多次被查,屡教不改! 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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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交通观察
时间:2021-07-10 11:31:05
导读:本网讯:无证、醉驾驾驶机动车,四次被查仍不思悔改,还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一而再、再而三的无视法律,不长记性的男子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又被民警查获,这样的“缘分”要不得。2021年06月18日02日1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巷道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人民西路妇幼保健院门口执行勤务,在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 “绿源”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马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
本网讯:无证、醉驾驾驶机动车,四次被查仍不思悔改,还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一而再、再而三的无视法律,不长记性的男子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又被民警查获,这样的“缘分”要不得。
2021年06月18日02日1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巷道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人民西路妇幼保健院门口执行勤务,在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 “绿源”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马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马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马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口头传唤马某到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接受询问调查,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马某在2013年8月、2018年1月、2019年9月三次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0年7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七日。这次又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如此劣迹斑斑,堪称违法 “老赖”,该男子多次严重违法被查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6月18日,高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对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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