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又心存侥幸,认为交巡警不会天天查酒驾,认为交巡警晚上下班了,“我走小路,不会被发现的”“就喝一点,没事的”“我酒量好,不会醉的,不影响”……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6月29日凌晨0时05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二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滏河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东行200米处组织夜查期间,一车牌号为冀DXXX9L的小型轿车在临近盘查点时突然右转进入便道,随后又下车向东逃窜,察觉到异样的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拦截,并在一小胡同内将其抓获。
闻着满身酒气的驾驶人张某,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时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数值显示为131mg/100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为进一步确定监测结果,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液采集,最终结果为157.4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张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邯郸交巡警提示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饮酒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酒驾的危害: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觉模糊、视像不清,辨色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疲劳。饮酒后易困倦,造成疲劳驾驶